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就陈光诚事件驳《纽约时报》——陈光诚卷入美国党派政治漩涡了吗?



孟渊沛  首发博讯

    7月11日,中国著名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结束了访台行程凯旋美国,但当日迎接他的,却是《纽约时报》北京记者杰安迪先生(Andrew Jacobs)在该报撰写的足以让他昏厥的文章——《陈光诚卷入美国党派政治漩涡》。该文断言陈光诚已经陷入了美国党派政治的漩涡,尤其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广义共和党人(美国极右派、基督教人士等)利用下,开始搞“政党政治”了。  

    这篇雄文之让世人震惊惶惑,竟然误以为刊发自《环球时报》或者《人民日报》,因为后两者不是经常指责某某“搞政治”吗?曾几何时,中宣部不是指责法轮功是不务正业“搞政治”吗?家庭教会是别有用心“搞政治”吗?天体物理学家方励之是不搞学术而“搞政治”吗?美国演艺明星呼唤“西藏自由”是不搞文艺“搞政治”吗?无知小民、赤脚土律师陈光诚不是在“搞政治”吗?
 
    “搞政治”是共产党的特权,其他人“搞政治”死有余辜,所以对中国人,尤其对异议人士而言,“搞政治”这顶帽子可以危及身家性命,到海外了,都心有余悸。可怕的是,陈光诚在中国至今还戴着“搞政治”高帽的同时,又被戴上了“搞政党政治”的高帽,而且后者不是中宣部给戴的,恰恰却是自由民主国家的顶级大报给予的。在杰安迪先生看来,陈光诚已经陷入了美国“政党政治”的致命漩涡,美国共和党人正在借助陈光诚实现其党派利益,而这一切都是大逆不道、后果不堪设想、极其严重的。如此的危言耸听,是不是有股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骄横和武断?
 
    与一党专制不同,民主国家的政治就表现为“政党政治”或“多党政治”,你要参与政治就必须要介入到政党政治的“漩涡”中,或者民主党、或者共和党、或者什么都不是,但都要介入派系,派系代表了特定的主张、原则、立场和政策。没有派系,说明你或者没有政治主张,没必要介入政治,或者就如中国、北韩等国家一样是一党独裁,的确没有“政党政治的漩涡”。这后种情况也许就是杰安迪先生朝思暮想的政治理想国吧。
 
    是美国公民要参政的,就必须要介入政党政治的漩涡,但陈光诚的特殊情况在于,他是中国人权人士,他是否应该介入美国政党政治呢?对于流亡美国的中国人权人士而言,在美国替受迫害的中国同胞呼吁,希望美国朝野能采取措施制止、减缓甚至仅仅是关注中国恶劣的人权状况,就是他们流亡到美国的初衷和职责。对他们而言,谁能最大程度地为中国人权出力呼吁,谁敢于给中共专制政权施压,谁能够保护流亡人士的安全和福祉,谁就是他们的同道、同工和好友。
 
    因此,对“想改变中国而不是美国”的陈光诚而言,无论什么党派、宗教、协会、机构、基金会,只要能真正促进中国人权进步,就都可以接触、要求援助甚至结盟。陈光诚们并不在乎这些党派的美国国内政策,在乎的是它们对中共的政策和对中国人权状况持续恶化的应对政策。陈光诚们选择与民主党或者共和党接触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对方能否真正愿意去警告中共独裁者、帮助中国人权人士。而因为这个唯一标准而陷入所谓的“政党漩涡”中也是正常的、应该的、不值得大惊小怪的,更不值得扣“搞政党政治”的大帽子。
 
    杰安迪先生的深深忧虑是:陈光诚等流亡中国人权人士可能与美国协助中国人权进步的党派、机构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比如共和党你可以多在国会上揭露和指责中共践踏人权的暴行,那我陈光诚作为知名人权人士,可以为共和党的某些美国国内政策背书、支持。照杰安迪先生的逻辑,陈光诚可能在与共和党的协助者见面时,当着美国媒体说自己祖宗三代都是基督徒,高叫“我反对堕胎和同性恋”;但在与民主党的协助者见面时对媒体高调宣布:“我除了妻子袁伟静外,还有一个同性男朋友”。如此的荒唐逻辑,不仅对成百上千在美流亡人士的尊严和价值构成了羞辱,也更加伤害了众多真诚帮助中国人权人士的美国人的心。把人类基于普世价值互相帮助和促进的高尚行为,贬低为互相为私利、权欲和浮名而进行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蝇营狗苟。这一切,不仅对陈光诚先生构成了侮辱,对海外流亡的众多中国人权人士、宗教受迫害人士也构成了人格侮辱。
 
    因此我们正告杰安迪先生,经历国内监狱、监禁的迫害和威逼利诱的大多数中国流亡异议人士绝对不是“为五斗米折腰”的小人,也绝对不是轻易上当、被欺骗后为某些阴谋集团利用的政治文盲。象陈光诚先生一样,他们在美国复杂的政治状况中,艰难地为中国的人权、民主和宪政寻找资源、提供援手。他们可能一时适应不了民主国家的政党政治,但丝毫无损他们一直以来为国为民的无私胸怀。倒是在民主国家的一些人,可能由于中共潜移默化的渗透和统战,更可能由于经常出入独裁国家,不时成为北京甚至平壤的座上客后,改变了主意、放弃了美国价值观,成为多重利益、价值观的游说者、交换者,甚至成为背叛美国原则、为共产国家通风报信、替共产政权打压海内外异议人士的叛徒,在他们中间,Edward Snowden 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孟渊沛
 
    2013年7月15日

践踏宗教为新疆埋下了仇恨与暴力的种子


 
    ——评中国当局对维吾尔族宗教信仰的侵害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作者:郭宝胜
 
    信仰权利,在无神论政权来看是小事一桩;但对维族来说,乃是必须以生命来捍卫的。肉体可以消灭,但信仰的天国和来世永存。践踏信仰自由,为新疆地区埋下了仇恨与暴力的种子,新疆成为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
 
    宗教自由被誉为人类的第一自由,世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但这一普世权利在中国新疆正遭受越来越严重的践踏。
 
    2009年“七五”事件后,新疆局势并没有稳定下来,2011年到2012年,喀什、叶城发生暴力冲突;2013年6月26日,喀什巴楚县、吐鲁番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冲突事件;6月28日,和田县发生数百人示威抗议并发生暴力冲突。此类事件发生后,中国当局一如既往地认为其由境内外“恐怖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所操纵,而毫不反思自己的宗教政策之失误。事实上,当局对维族宗教自由的持续侵害才是造成以上事件的主要诱因。
 
    信仰权利,在无神论政权来看是小事一桩;但对维族来说,乃是必须以生命来捍卫的。肉体可以消灭,但信仰的天国和来世永存。所以在新疆,维族人为捍卫其信仰往往以生命为代价。根据《新疆统计年鉴》(2010年)新疆总人口超过2千万,其中维吾尔族人口超过1千万。维吾尔族是由古代粟特人、回鹘等突厥人、部分蒙古人融合而成。维族于公元10世纪时皈依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成为维族的祖传信仰,是其存在的依据。
 
    与其它世界主要宗教相同,伊斯兰教有敬拜地、神职人员、宗教学校、开展研经活动等等,与基督教不同的是,伊斯兰教特别注重宗教仪式和禁忌,伊斯兰教的宗教仪式包括五功:念、礼、斋、课、朝,包括:每天必须礼拜五次;在斋月间从黎明至黄昏不吃不喝,并反省过错;伊斯兰信徒(穆斯林)在一生里至少须到麦加朝觐一次;其它仪式和禁忌还有不吃猪肉、不拜偶像、男孩行割礼、限定宗教服饰等等。
 
    以上这些,对无神论者匪夷所思;但对维族来说,乃是信仰、生活方式,是与生俱来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这些遭到压制,那么维族人将不惜生命来维护。人之信仰,强调的是来世和灵魂,对此世的生命和物质福利并不看重,以牺牲此世来谋求来世的永恒,则是大多数宗教所鼓励的,伊斯兰教更甚。
 
    中国当局对维族宗教信仰的践踏,可以从体制内外两方面来看。对体制内的维族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当局一直勒令他们摒弃祖传的信仰,严禁其从事宗教活动。1991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这一法令在新疆被严格实施,新疆一政府网站上刊登了《喀什地委:莎车县党员信教问题的调研》,其中写道:“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54名经教育仍顽固不化的信教党员依据有关办法条例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责令限期改正41名,劝退9名,除名4名。进一步纯洁了党员队伍,取得明显成效”。
 
    现代政党是政教分离的,不得以宗教信仰来控制党员,但共产党的特色显然是政教合一。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的资源都掌握在中共手中,为了谋求社会地位和利益,不少维族人不得不忍受背叛信仰的屈辱,他们的信仰权利被践踏、被扼杀是显而易见的。
 
    在新疆,对体制外的信仰控制更是严厉。2009年“七五”事件后,当局颁布了《非法宗教的26种表现形式》通告,并在全疆企事业单位、农村全面展开学习活动,并根据该通告的精神大力打击维族传统宗教。如该通告第7条罗织了各种罪名: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第9条,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根据通告,当局通过宗教服饰、装扮、学生信教、斋戒、朝觐、清真寺及神职人员、走访维族家庭等6个方面对维族宗教信仰进行打压。
 
    对维族宗教服饰、装扮的打压是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最近几年,新疆展开“淡化宗教意识、崇尚文明健康生活”的宣传运动,很多城市的公共场所、机关单位门口到处贴出“远离宗教、健康成长”“女士们,请揭开面纱,请你不要影响现代文明社会”“揭掉面纱、改变陋俗”“戴面纱者不得进入医院”等标语,根据“维吾尔在线”报道:和田县塔瓦库勒乡各级干部被迫签署承包责任书,干部承诺严禁所管辖的维吾尔妇女戴面纱、穿长袍;对男士则被要求不得留大胡子。这些要求的目的是消除维族民族意识和宗教特色,加快“汉化”“党化”进程。这些践踏宗教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引起维族强烈反感。
 
    根据宪法,大学、中小学学生都应享受宗教自由。但新疆教育部门制定“学生言行规范七不准”,剥夺学生的宗教权利:一、不准拒绝接受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二、不准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三、不准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四、不准传阅非法读物或宗教宣传品;五、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六、不准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七、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据报道,由于两名学生进入清真寺,伊宁县萨木玉孜乡对下十三户村北庄清真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该处罚文件说:“下十三户村委会,下十三户小学、乡中心学校遭全乡通报批评;对北庄清真寺阿訇马福林罚款400元;对北庄清真寺寺官会负责人马买德罚款200元;对北庄清真寺联系点干部穆尔扎提罚款200元;对北庄清真寺联系点干部闫福贵进行通报批评”。
 
    9月是伊斯兰斋戒月,按照教规,回教徒在日出后至日落前不得进食,大多数清真餐饮业歇业。但新疆当局则一直阻挠维族封斋,向学生和干部提供免费午餐,强迫他们进食,否则给处分,并认定清真餐厅斋月未正常开业是“非法行为”。据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新疆洛浦县政府发现最少十二间餐馆没有正常开业,于是召集其餐馆老板开会,表示若餐馆持续不正常开业,将可能长期吊销营业执照。据自由亚洲电台维语组根据当地消息报道称,一名在阿克苏经营快餐店的33岁维族男子潘哈江(音),曾鼓励其它餐馆东主,要求政府重新考虑要所有餐厅在斋月开门营业的政策,结果在封斋月的第一或第二天,他就被拘捕,并遭到当地公安局一名副局长的毒打。
 
    到麦加朝觐是穆斯林一生中的大事,但新疆政府不给大多数维族发护照,到处宣传“零散朝觐是非法行为”,必须参加官方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团朝觐。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年减少朝觐名额,并要缴纳巨额费用、造成朝觐难、难于登青天。
 
    《非法宗教的26种表现形式》第4条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中国当局禁止非官方的清真寺、查经点、培训班的存在,所有的清真寺、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及其讲经都在官方的严密控制下,并禁止神职人员和信徒的流动。根据自由亚洲电台7月初的报道,最近和田发生的维族游行和暴力冲突的事发原因,是当局对一清真寺神职人员的影响力及威望提升感到不满,警方试图骚扰该神职人员、并关闭清真寺,由此引发冲突。而维族之所以爱戴这位神职人员,是因为他不依照官方而依照《古兰经》来讲经。
 
    中国当局尚默许基督教信徒在家庭内独立查经、进行敬拜活动,但对穆斯林信徒,其家庭内的信仰活动——最私人化的、进行宗教活动的最后底线——也遭到肆无忌惮的侵犯,这就是新疆臭名昭著的“走访”。各基层政权常以维稳为借口,以“走访”家庭的名义,闯入各信徒家庭,非法搜查《古兰经》、礼拜毡等,抓捕在家进行宗教活动、诵读《古兰经》者。“走访”将新疆伊斯兰信仰逼到了生死边缘,近几年发生的大多数暴力冲突,多由“走访”引发。
 
    从以上事实看到,践踏信仰自由,为新疆地区埋下了仇恨与暴力的种子,新疆成为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虽然中国宪法第2章第36条堂而皇之地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中共对维族信仰自由的践踏日益剧烈,当局在新疆如果不悬崖勒马,肯定会被玉石俱焚。号称无神论的党政权难道不知道:信仰是属灵界,所以对一个真信徒而言,经济的发展、物质之福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整个民族的来世、天国和永恒;而后者值得以鲜血和生命来捍卫。
 
    本文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论宗教在中国民主宪政转型中的作用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郭宝胜 (发表时的笔名是 孟渊沛)
   


    ●借鉴西方宪政史,中国的宪政转型,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要成为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中国的宪政转型,不能缺少各信仰团体的参与,不能缺少西藏、新疆、内蒙、台湾等的参与;中国的宪政转型,必然地要求我们积极联合藏传佛教、新疆穆斯林、法轮功、地下天主教会、基督教家庭教会等宗教团体,为实现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国家的政教分离、民主、自由、法治等政治现代化目标而努力地斗争。
 
    (“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当新疆、西藏、法轮功、地下教会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冲突越来越成为中国政治的焦点,当中共政权一再宣称其掌握“宇宙真理”“党性如基督”、其宗教性昭然若揭时,宗教在中国民主宪政转型中的作用,越来越引起自由主义者们的关注。如何实现共产党政权与教权的分离、如何实现公民的信仰自由、如何将追求信仰自由的运动纳入宪政民主运动当中并发挥其最大效能?都是值得探讨的宪政转型课题。
   
    而当我们对人类宪政史进行考察时,就会不无惊讶地发现,最先进入宪政共和的几个国家,如荷兰、英国、美国等,都把如何处理宗教与政治问题放在首位、甚至荷兰和英国的宪政民主革命,完全是由宗教问题引发的、宗教自由的诉求是贯彻始终的。公民信仰自由不受政权的干涉、政权没有宗教上的神圣性、政权不得设立异端裁判所、政权与教权的彻底分离等等目标,成为先于君主立宪、法治民选、三权分立等制度安排之上的政治诉求。甚至可以说,宗教问题的解决先于宪政民主的诉求,宗教自由的追求带来作为副产品的宪政民主。这样的逻辑顺序,并不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熟悉的。
   
    例如荷兰共和国,实际上是荷兰新教徒反抗西班牙天主教专制的产物,催生共和国的主要动力来自新教徒信仰自由的呼吁。自1517年马丁路德掀起宗教改革运动后,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管治下的荷兰涌现出大量新教徒(Protestants,又称抗议宗、抗罗宗),但西班牙的异端裁判所残酷迫害新教徒,成千上万的新教徒成为殉道者。1568年,荷兰人在新教领袖沉默者威廉(William the Silent)领导下起义反抗西班牙政教合一的专制,经过40多年浴血奋战,1609年荷兰共和国成立。
   
    再如英国宪政革命,在西方这次革命一直被称为是The Puritan Revolution,即清教徒革命,这是清教徒为主体的各教派信徒,反抗英国国王为元首的国教及其国家暴力的革命行动;这是不服从国教者们(nonconformist)捍卫纯正信仰的革命行动,从起初到最终是一场追求信仰自由的革命运动,宗教自由成为该次革命的主线。自由地敬拜上帝,而非经济原因,成为革命的肇因。
   
    清教徒革命及其尾声光荣革命的结晶——《权利法案》是宪政专家们津津乐道的宪政经典文本,但该法案中的宗教诉求具有突出首要的地位。该法案是在国会要求国王承诺:天主教徒不得担任英国国王,任何国王不能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的背景下签订的。该法案的序言中将宗教自由列为首位:in order to such an establishment as that their religion, laws and liberties might not again be in danger of being subverted, 为了他们的诸如宗教信仰,法律,和自由的建立不再处于被颠覆的危险之中……
 
    该法案在第3条就规定了政教分离,政权没有宗教裁判权、不得干涉教会事务——3,That the commission for erecting the late Court of Commissioners for Ecclesiastical Causes, and all other commissions and courts of like nature, are illegal and pernicious;
 
    为教会事务近来建立审判法庭的权力,以及其他一切类似的权力和法庭,都是非法和致命的。
 
    该法案的第7条保护了宗教信仰自由——7,That the subjects which are Protestants may have arms for their defence suitable to their conditions and as allowed by law; 新教徒国民可以依法拥有与他们条件相称的自卫武器。
   
    受英国《权利法案》影响,美国《权利法案》(即宪法修正案)第1条就是有关政教分离及信仰自由的——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回到英国清教徒革命,它实际上是欧洲大陆由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的延续。接受改教思想影响的清教徒们,从最初的反对天主教、到反对国教、到反对国王的政教合一专制,再到要求颁布宗教宽容法令,要求天主教徒不得担任国王等诉求中,可以看出宗教问题是清教徒革命的主线,正如清教徒领袖克伦威尔一直把信仰自由作为他最重要的诉求,也正如革命到最后清教徒们居然保留了君主制,因为在他们看来,君主制的瓦解不是主要的,政教分离、君主受宪法制约、君主本人的信仰状况和宗教宽容才是最为重要的。中国人把英国宪政革命误读为人民一心想消灭君主制,非也,英国清教徒们只想保障信仰、财产的自由,只要君主受宪法制约、君主是新教徒,那么作为国家政治元首也是可以的。
   
    从英国宪政史可以看到宗教诉求是导致宪政转型的主要动力:清教徒们只想按照圣经而非国王、教皇的旨意来建立教会、敬拜上帝、讲解圣经,他们也为此目的奋起抵抗、甚至不惜一战,然而历史的吊诡在于,他们单单追求信仰自由的运动,最终反而促成了整个社会的民主自由、宪政法治。而君主立宪、政教分立、多党议会、三权分立等等政治现代化的模式和题目,都因为这次革命,在英国确立并向全世界传播出去。由于日不落帝国地域广阔、英联邦国家覆盖全球,所以由清教徒革命奠定的政治现代化模式很快席卷全球,并且直接影响了美国的独立及其宪政民主的确立,这次革命由此成为影响最为久远的民主宪政革命。
   
    从以上历史事实,我们足以得出追求信仰自由的运动是促成近代国家宪政转型的主要动力,而政教分离、信仰自由也内在地包含在宪政民主的目标之内。这个结论对我们把握中国当代的宪政转型具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与400年前的英国清教徒面对政教合一的英国国王兼国教元首一样,中国民众面对的也是政教(马列主义国教)合一、牢牢控制国人的精神与肉体、既是政治首脑也是宗教元首的中国共产党强权;跟400年前一样,中国人所诉求的权利与清教徒们非常相似: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民主、宪政、法治等等,而在所有这些权利中,信仰自由具有突出的地位,在所有这些对国家的诉求中,政教分离是中国从前现代国家迈入现代化的第一步。
   
    与清教徒革命非常类似的是中国问题的宗教性,这也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所忽视的:在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宗教性早已成为公认的事实,如何去除该政权政教合一的神圣性、宗教性,是中国迈向宪政遇到的首要问题。政权不得干涉任何宗教事务、取消邪教罪、马克思主义不得被国家强制灌输、共产党员信仰自由等等关涉政教分离主题应成为中国宪政转型的首要任务。
   
    除政教分离外,信仰自由不仅是宪政目标,其引发的运动也是宪政运动的必然构成。在中国当下,被中共政权压制的各种信仰的信徒不能按照他们的教义自由地进行敬拜,就是中共党员自己,也不能有除共产主义的其他信仰。信仰自由的丧失引发了其他重大的政治问题:
   
    法轮功信徒在中国国境内被禁止有自己的信仰,这引发了他们与中共长期且坚韧的对抗;而基督徒、天主教徒、穆斯林、佛教徒、儒道等传统宗教等只允许在政府的严密管制体系内进行宗教活动,基督教会的元首理应是基督,但是在政府教会元首就是党的领袖;天主教会被禁止与梵蒂冈有任何联系,这是与他们的信仰直接冲突的,这种信仰上的禁锢导致地下宗教组织的兴起,地下天主教徒、家庭教会信徒,已经形成了独立于政府和国营宗教组织的强大体系,尤其是基督教中国家庭教会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NGO,他们追求信仰自由的同时必然促进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如讲道)、出版自由(如出版圣经)、集会和结社自由(周日敬拜、家庭教会合法化),中国家庭教会运动必然成为中国宪政运动的一部分。
   
    西藏、新疆问题是中共最为头痛的政治问题,但究其根源,也完全在宗教自由方面。藏传佛教徒被禁止供奉他们绝对的宗教领袖达赖喇嘛,这跟他们的宗教信仰水火不容,只要这个问题没有解决,西藏就永远没有和平与自由;新疆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大受摧残,中共在新疆强力推广无神论、野蛮铲除宗教、很多维吾尔人为了当国家干部不得不放弃祖宗所信的信仰,斋戒、朝圣、宗教服饰等宗教特色被严厉打压,种种天人共怒的愚昧行径,埋下的是长期动乱的祸根。而台湾、香港及全球国际社会与中共的冲突中,宗教信仰领域的冲突占很大的比重。
   
    例如在台湾,中共通过宗教一直在实施其拉拢盟友、打击敌人的工作。众多宗教机构、著名宗教人物被中共收买,而一直坚持反共和台湾独立建国立场的基督长老教会等宗教机构,成为中共孤立和打击的对象。中共利用其宗教工具——“基督教两会”对台湾直接“入岛、入会、入心”。自2010年底以来,中国臭名昭著的宗教局长、三自会领导干部、地方牧师开始频繁访问台湾不少教会,拉拢收买台湾不少基督教牧者及教界名人,前往大陆并为其两岸政策背书。他们联手在台举办没有中国家庭教会和台湾长老教会参加的所谓“两岸基督教论坛”,其用心不仅在于通过三自会招降台湾教牧和广大信徒,更在于要在台湾基督教界孤立长老教会并斩断长老教会与中国家庭教会的联系。这种信仰上的矛盾冲突构成了政治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两岸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
   
    宗教自由是人类的第一自由,是一个人确定自己生命意义和永恒价值的权利,它甚至先于人的生存权和言论权,对于信徒来说,宁可肉体死亡也不会更改他的信仰。经济利益专制者可以给予,政治地位专制者可以妥协让渡,但只要信仰自由受到侵犯,物质的好处、政治的地位都可抛弃,而要去捍卫信仰的纯正和自由。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难以解释的是:为什么清教徒革命后期国王给予了清教徒精英优厚的政治地位,但一旦要再回归到国教或天主教,清教徒就又一次的放弃一切,以革命行动来捍卫信仰自由?为什么目前北京政权给西藏、新疆每年都在投放天文数字的物资和金钱,但藏人、维人对中共的抵制情绪却有增无减?物质和肉体并不是人的根本,经济也并不是社会的根本,马列主义的经济决定论早已成为学术界的荒谬笑柄,而精神、宗教信仰对人类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是中国知识分子很少触及的,需要认真对待。
   
    由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唯物史观和中国传统哲学影响,在中国大陆出生并成长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大多欠缺宗教素养和宗教眼光,这对他们认识西方宪政的历史渊源和宗教背景、理解共产专制和现实诸多政治问题造成一些无法弥补的盲点,对他们分析西藏、新疆、法轮功、家庭教会等重大政治问题造成一定的偏差。作为新一代推进中国宪政的有识之士,必须要有宗教眼光和素养,要看到人类精神力量之巨大,看到宗教问题在中国问题中的核心位置,也可以看到中国未来变革与清教徒革命巨大的相似性,看到信仰团体在未来中国变革中即将起到的巨大作用,更可以看到在比照清教徒革命下,当年清教徒们所走过的道路,也许就是今天的我们应该走的道路。
   
    总之,借鉴西方宪政史,中国的宪政转型,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要成为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中国的宪政转型,不能缺少各信仰团体的参与,不能缺少西藏、新疆、内蒙、台湾等的参与;中国的宪政转型,必然地要求我们积极联合藏传佛教、新疆穆斯林、法轮功、地下天主教会、基督教家庭教会等宗教团体,为实现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国家的政教分离、民主、自由、法治等政治现代化目标而努力地斗争。
   
    本文来源:民主中国

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五四的最高结晶是反神的共产主义


孟渊沛

今年5月4日是中国“五四运动”94周年,一些受蒙蔽的知识分子们还在配合中共对五四进行歌颂和纪念。其实五四运动没有什么好纪念的,五四的最高结晶就是共产主义,并导致非基督教运动。五四的实质是一批年轻狂妄的公知,在苏俄的暗中操纵和影响下,高举进化论,又南辕北辙的打出“科学与民主”(所谓德先生、赛先生)口号,殊不知道进化论、非基督教的结局恰恰是悖离科学与民主。不要以为提出“科学与民主”就一切都好,而要看这些口号背后的信仰根基是什么?毫无敬畏、人为上帝的人本主义只能导致人权的丧失和社会的浩劫!

五四是反上帝的中国人的巴别塔运动,他们扮演上帝,缔造地上天国,自此共产主义思潮控制了青年、控制了中国。对五四运动的反思是当代基督徒和自由主义者必要做的功课。当下中国的一切,在五四时期就被种下种子、塑造定型。五四运动决定了目前中国的苦难。五四运动改变了当时青年精英的思想,这些人不久成为国家的主宰,当前中国的意识形态、专制体制不过是五四精神的实践而已。真正的五四精神不是科学与民主,而是进化论、反基督教及共产主义思想。

台湾著名学者张灏对五四的看法非常负面,他在其著作《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一书中认为五四运动就是当时知识分子自以为神、扮演上帝、自己缔造地上天国的开始,是国人苦难的加剧。而最新史料表明,苏俄共产国际深度介入五四、新文化运动及非基督教运动,共产国际的目标是在中国铲除基督教、有神论,为灌输无神论、进化论及人造天国的共产主义思想开道路

享誉海内外的著名神学家赵天恩牧师在《福音与中国文化的更新》一文中指出中国民主化如果没有基督教这个根基,完全有可能像五四时代的知识分子一样选择最坏的主义。赵牧师在该文中分析了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被当时知识分子所选择的三个原因:“1.组织政治行动的潜质;2.理性主义的本质;3.提供整体的答案”。这些外表上的优势使马克思主义成为“统摄性思想”,个人信仰、自然规律、政治学说、经济体制、斗争策略全都一应俱全,很有诱惑力。加上民族主义情绪、无神论传统,马克思主义在当时就主宰了精英们的头脑。

中国知识分子的悲惨命运在五四时就已经注定。无论是左派右派,都被进化论、反基督教洗脑。左派领袖陈独秀、李大钊及毛泽东、周恩来等,右派如胡适(他的适取自进化论的适者生存)等的共同思想是进化论、无神、反基督教。有了这个精神基础,就为人的无法无天打开了大门,为中国人亵渎上帝打开了大门,从此,灾难也与国人形影不离,直到今天。一句话,五四运动打开了魔鬼撒旦的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