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郭宝胜:必须维护死囚的遗体及器官处置权利——从我在看守所的经历谈起

 
   举世关注的聂树斌被冤杀案在2014年12月初有了新的转机,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对聂案进行复查。同时,坊间盛传聂树斌之所以在1995年匆匆被处死,原因之一是按需杀人——要摘取这位23岁年轻人的肾脏给当时身患尿毒症的高官章含之换肾。章含之的女儿近期也出来证实其母亲所换的肾来源不明。虽然缺乏直接的证据,但由于中国死囚犯器官被摘取有政府的规定和长期以来的实践,所以聂树斌被摘肾也完全有可能。


   
    1984年10月9日中国政府在内部发布了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该臭名昭著的规定成为摘取死囚器官的司法依据。该规定虽然指出被利用的死囚尸体只能是三种情况: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并规定要死囚或家属的书面同意书及给予相关费用。但根据笔者经历及众多案例,该规定在实践上几乎没有征得死囚及其家属同意的例子,甚至连死囚最后与家属的见面权也被剥夺,加上死囚尸体一律火化,所以死囚尸体的被强制利用,在中国是公开的事实。
   
    1994年到1997年,笔者曾因“阴谋颠覆政府罪”在深圳市看守所关押3年半,其间在一个监仓先后与几十位死刑犯共处过。他们都是一审判决为死刑,戴上脚镣,然后等待二审判决和广东省高院的死刑核准书(从2007年起死刑核准权收回到北京最高院)。一般都是晚上快睡觉的时候,监仓里突然冲进来十几位武警和管教,把正在等待二审判决结果的死囚拉出去,告知他们二审维持原判和高院已经核准的结果,清晨就拉去刑场枪决。在这些过程中,根据我的体会,就是根据中国自己的法律,死刑犯的很多权利都没有得到保障,而这就造成并加剧了死囚尸体及器官被强制利用的人权灾难。
   
    2007年3月9日政法机关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但事实上在看守所中死囚被执行死刑前根本不会安排与亲属见面,从半夜拉出监号到早晨执行,都在武警严密监视和捆绑中。在深圳看守所中有几次甚至是大清早直接把死囚从被窝里拉出来直接送到刑场的。我出狱后与一些死囚亲属联系,他们也证实在被枪毙前没有见到死囚的面。
   
    根据网上聂树斌母亲的视频,她说她到看守所给孩子送衣服时,管教反问她来干什么,并说她的孩子已经被枪毙了。她得知噩耗后忍痛去中级人民法院,才被告诉日前已被枪毙,而且尸体已经被火化了。死囚犯也是人,不是动物或物体,他们享有基本的人权和人性关怀,与亲属见面权的被剥夺,完全与尊重死囚人权的价值观背道而驰。
   
    我在看守所近4年,很多死囚都知道自己被枪毙后器官会被摘除,但他们都没被要求写自愿捐献器官书。因为一直以来看守所都是对死囚统一枪毙、统一摘取器官后统一火化的,不存在死囚自己写自愿捐献书的情况。有一次,与我同室的一个死囚犯在等待二审判决期间写了个自愿捐献器官和眼角膜的申请书给看守所,结果被管教警察大骂一顿后退回。因为这里从来没有自愿捐献一说,都是统一枪毙后强制摘取的,你写自愿书倒奇怪了。
   
    统一火化也造成尸体不能按死囚犯自己和亲属意愿、按民族特色或风俗习惯进行埋葬,甚至还造成骨灰并不是其本人骨灰的情况。如聂树斌母亲后来才从中级人民法院拿到聂的骨灰,但这个骨灰是不是聂树斌本人的,的确大有疑问。
   
    最重要的,在中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中国死刑判决的附加刑,一般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来没有附加刑是尸体归国家处置。而世界各国的死刑附加刑,也从未写判决死囚尸体归政府处理。所以利用死囚尸体,本身有违中国和普世的刑事法律。而1984年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不仅违宪,而且有违正式的刑法、刑诉法。
   
    根据人类基本伦理和普世价值,人的尊严和权利就包括其遗体及其器官的尊严和权利。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有侮辱尸体罪。死囚的尸体不是物,更不是废物,而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按照人类基本伦理,死囚的身体及器官应该归死刑犯自己或家属,除非他们同意,否则不得利用尸体和摘取器官。对遗体及其器官的尊重体现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对人的尊重。
   
    各大宗教都对遗体很尊重,不得侮辱和任意处置遗体,对葬礼更是非常注重程式。罪大恶极的本拉登被击毙后,美国还在军舰举行了一个符合伊斯兰教传统的比较体面的葬礼。从对死刑犯的遗体处置中可以看一个国家是否文明和尊重基本人权,中国政府在死囚遗体及器官处置上的所作所为,的确有违人类基本伦理,挑战全人类对人性尊严和权利的基本理解和共识。
   
    就在2014年12初聂树斌案被复查之际,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但海内外均认为这一宣布值得怀疑,一是因为当局至今没有废除1984年有关利用死囚尸体的规定;二是类似的宣布中国政府近年来已经作过多次;三是黄洁夫在不同场合说一旦死囚自愿捐献,就纳入中国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不再存在利用死囚器官的说法。可见,这又是玩弄欺骗世人的手段。
   
    最后,我切切希望国际社会继续关注中国政府践踏死囚基本人权和尊严、强制利用死囚遗体和器官的人权灾难,并监督中国政府运用法治手段,兑现在2015年停止使用死囚器官的诺言。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47期 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8日)



2014年十大中国基督教被迫害事件

 郭宝胜

2014年是中国宗教当局以“基督教中国化”为大政方针、全面迫害基督教整体(家庭教会、三自会基层教会等等)的一年。不仅家庭教会受到一贯的迫害,而且政府教会即三自爱国会基层教会也被强拆十字架、强拆教堂。一切显示一场配合“中国梦”来抵制基督教、消除基督教对社会影响、修正和改造中国基督教的运动拉开帷幕。2014年中共政权迫害基督教的案例此起彼伏、愈演愈烈,这些践踏基督徒信仰权利的案例很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引来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谴责。其中典型的十大迫害案例有:

1.三江大教堂教案:
2014年4月28日浙江温州三江大教堂被强拆,当地政府悍然出动一千多名武装警察与暴徒,以重型推土机将基督徒捐款3千多万元,历时12年辛苦建成的,可容纳数千人的大教堂强行拆毁,夷为平地。这是2014年年初就开始的浙江全省强拆十字架运动中最为恶劣的案例。根据统计,2014年全年对浙江全境基督教堂十字架的拆除,年底有据可查的就有400多个十字架被拆,大量被拆十字架还没有被统计。估计浙江各教堂十字架的四分之一被强拆。就三江大教堂被强拆,对华援助协会和中国家庭教会海外联祷会在洛杉矶中国领事馆前进行了抗议。

2.平阳救恩堂教案:
2014年7月21日深夜,有600名以上身穿制服、头戴钢盔、手持警械、训练有素的暴徒在平阳县水头镇救恩堂前集结,现场有几十辆现场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大巴车辆。凌晨时许,数百暴徒手持棍棒疯狂殴打守护救恩堂的基督徒,包含委托人在内的几十人被殴打致伤。凶案发生之时,无数基督徒拨打110报警电话求救,但当地警方拒不出警,放任凶案发生。2014年8月14日,救恩堂的十字架被拆除。当地黄益梓牧师及多名信徒被抓捕,黄牧师至今未放。维权律师也组成律师团,一直在帮助此教案的受害者。

3.温州、宁波、杭州等浙江各市教堂十字架被拆事件:
除三江堂和平阳救恩堂外,杭州黄湖教堂、舟山市白泉教堂、温州港头教堂、温州沪山教堂、九丈教堂、芦田教堂、永嘉黄村教堂、宁波信德堂、杭州鼓楼教堂等400多座教堂顶的十字架被拆,形成自文化大革命之后最严重的对三自会基层教堂的迫害、举世震惊。当局此举的目的在遏制基督教的发展和对社会的影响力,也是其实现基督教堂建筑中国化的步骤之一。在暴力强拆过程中,引发大量冲突事件,信徒受到人身伤害。如7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境内的基督教怀恩堂的十字架,清晨遭强拆。凌晨三四点,两三百名特警和强拆人员抵达教堂周边部署,同时还有重型吊车,消防车及救护车在场配合这次强拆行动。虽然事先有两百多名信徒到场守护,冲突后因官民双方实力悬殊,十字架最终被拆除。

4.南乐教案:
2014年7月4日,国际关注、美国国务院要求释放的河南南乐教会牧师张少杰牧师被重判12年。教案起因是在2013年11月16日上午,由于教产纠纷和主持当地社会公义,河南南乐县基督教会张少杰牧師和20多名信徒被绑架。在南乐县委的统一指挥下,县政府下属各级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宗教局、统战部、宣传部等机构积极参与并实施了对南乐教会的疯狂迫害。他们先后非法绑架、拘禁了几十位基督徒,他们谩骂殴打外地来帮助信徒维权的律师,他们攻击来报道事实真相的国际国内媒体记者。南乐当地迫害基督教的野蛮行径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12月18日南乐教会中心堂十字架遭当局强拆,教堂被封闭。教会的四百万元被当局从银行转走。张牧师女儿张慧馨一家不堪忍受迫害,在对华援助协会帮助下逃亡到美国。

5.柳州教案:
2014年2月18日,广州良人教会在柳州市鱼峰区创办的华林外国语实验幼儿园园长程洁与负责后勤的同工莫息柳,突然被国保带走,其后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当局指幼儿园自编的幼儿品格教材,没有书号,涉嫌非法经营。6月23日,良人教会信徒李嘉桃在广州市番禺区住所内,被公安砸门入室抓走,后被柳州国保刑事拘留,同时被抓的还有教会长老黄秋瑞及一位联系印刷业务的员工方斌。他们被控“非法经营罪”。检方认为,四名被告人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情节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定12月23日的庭审已被无故延迟。流亡美国的广州良人家庭教会王岛牧师指出被捕的基督徒是为了中国儿童拥有诚实守信的品格教育而被当局陷害和审判,其目的是打压人数众多却不肯加入官办教会的中国家庭教会。

6.佛山家庭教会被定邪教罪案:
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案后,中国反邪教协会迅速公布20种邪教名单,其中与基督教有联系的就有15种之多,这为强力镇压基督教家庭教会创造了司法依据。2014年9月21日,广东佛山两城市家庭教会——方舟教会及橄榄树教会在进行主日敬拜时,突然遭到警方冲击,多人被抓,圣经、电脑等物品也全被带走。被抓捕的信徒陆续释放,当晚10点,有6位教会主要同工的家属收到刑事拘留的通知,罪名是刑法300条——“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从早上抓捕,当晚就以邪教罪刑事拘留的情况来看,这显然是当局蓄意的迫害。9月21日开始的一周内,广州至少有八个家庭教会被警方冲击。

7.北京通州教案:
2014年1月24日,北京市家庭教会“圣爱团契”的15名基督徒因集体看望生病的弟兄张文和,被北京市通州区警方全部抓到通州区梨园派出所。25-26日两天,除天津的两位基督徒被送回天津外,其余13名基督徒被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被关押一个多月后释放。团契负责人徐永海长老曾在10月2日,提起国家赔偿。12月1日,通州公安分局答复“决定不予赔偿”。为此,徐永海向北京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这是一个以访民和异议人士为主的基督教团契,一直受到政府的严厉迫害。

8.山东曹县教案:
2014年6月25日下午3时许,山东曹县家庭教会基督徒赵伟良与其他共计22名基督徒,在曹县庄寨镇路边三五七木业板厂内练习“唱赞美诗”的时候,突然有50名以上的警察和便衣破门而入,抱着“机关枪”闯入唱诗现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定手续,强行将22人拧着胳臂带走,同时带走的还有3个以上儿童,2个儿童不满一周岁,还包括一名孕妇。2014年8月1日,因曹县教案而被抓捕的基督徒赵伟良、成洪蓬已经被批捕。曹县教案发生后,维权律师组成“百年轮回--- 曹州教案律师关注团”,律师团成员李贵生、赵永林、陈建刚等律师为信徒提供法律援助。

9.基督教教育遭严重迫害:
在长达一年的浙江拆十字架运动同时,温州多间教会被勒令停止主日学(教会供儿童、青少年学习圣经的信仰教育)。在柳州教案中,广州良人教会在柳州市创办的鱼峰区华林外国语实验幼儿园被当地教育局取缔,8月28日,再被当地政府发出公告,停止该幼儿园的办院资格,并吊销办学许可证。9月初,安徽省阜阳市基督徒所办私立顺昌学校就当局于新学期开学前夕,责令关闭,校长被绑架及抄家,学校被不择手段的方式强迫解散、分流学生和老师。众多基督徒对此发出求助,希望外界关注。

10.新疆多间家庭教会被迫害事件:
2014年3月5日新疆伊犁新源县一家庭教会数十名信徒在家中聚会时,遭到警方及政府人员冲击,两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7月3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一家家庭教会,二十多位基督徒聚会时被冲击,被带到派出所,一位来自美国的音乐老师也被警察强制带往公安机关,最后被宣布驱逐出境。7月10日,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公安冲击家庭教会培训班,五十多人被驱散,公安在行动中拘留至少三名教会负责人。据当地信徒表示,当局以他们“非法聚会”为由,处以其中三名教会负责人行政拘留15天。8月31日乌鲁木齐市仓房沟中路一家庭教会的多位信徒在家中唱赞美诗时,遭到当地派出所警察冲击,教会负责人郑雅月被以“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为名,行政拘留五天。据称,当地7月初以来,已有三位韩国牧师被逐出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