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蘇格蘭獨立公投的重大意義



2014年9月19日,蘇格蘭獨立公投結束,獨立公投以45%贊成、55%反對的差距宣告蘇格蘭獨立派此次公投失敗。但獨立派行使了現代民主國家公民的基本權利,雖敗猶榮。這次公投的意義不在結果,而在公投本身。當蘇格蘭能就獨立與統一問題進行投票時,它對中國、臺灣的重大意義就顯示了出來,無論結果如何,這次公投如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的獨立公投一樣,對當今世界人類政治生活有很正面的意義。我認為這次蘇格蘭獨立公投有以下四點意義:

首先,蘇格蘭公投告訴世人任何主權國家內的任何地區的人民,如果有獨立的意願,都有可以進行公投的權利。以前人們經常引用1960年聯合國文件《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認為只有處於外國殖民、占領和奴役下的民族,才有民族自決權和獨立公投的權利。但是如同魁北克省的獨立公投一樣,蘇格蘭獨立公投時蘇格蘭人並沒有處在殖民、占領和奴役中,他們同樣可以有獨立的意願和行動。所以,當今世界,任何國家、任何地區的人民不管什麼理由,只要想獨立就可以進行獨立公投。對於中國和臺灣來說,即使不存在中共對西藏、新疆等的占領和殖民,不存在對臺灣的武力恐嚇,上述地區想獨立都可以進行獨立公投。

其次,蘇格蘭的統獨問題不僅沒有通過武力來解決,而是通過和平的投票方式來解決。按照傳統專制社會的思維和歷史,蘇格蘭獨立一定會跟英國發生武裝沖突,只有當蘇格蘭武裝起義打敗英國後才能獨立,此外別無出路。但英國和蘇格蘭獨立派之間並沒有發生戰爭,而是按照公民投票的和平方式,來決定了蘇格蘭的前途。因為英國和蘇格蘭獨立派都很尊重民族自決權及其相關的聯合國公約,他們共同感到讓獨立派行使國際法授予的權利,是非常應該的。我們知道,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這是是聯合國的宗旨之一。 而在聯合國的兩個公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都規定:「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這對中國政府一個很大的警示,如果要做尊重聯合國公約的普世正常國家、如果要做地球村的正常居民,就應該以和平的公投方式,而非暴力方式,來處理新疆、西藏以及臺灣的政治地位問題。

再次,蘇格蘭獨立公投告訴世人,蘇格蘭的命運是由蘇格蘭地區的530萬人民自己解決的,而非由6300萬英國人來決定蘇格蘭人的命運的。中國政府一直口口聲聲,臺灣地位由13億中國人解決,香港地位由13億中國人解決,這是完全違背現代政治常識的野蠻說法。通過這次公投,我們看到在蘇格蘭統獨問題上,6300萬英國人沒有發言權、沒有投票權,蘇格蘭的統獨問題,只有530萬的蘇格蘭人民才有發言權、投票權。同理,在目前的臺灣、西藏、新疆以致香港、內蒙等統獨問題上,只有當地人民才有發言權、投票權,所謂的13億中國人,毫無發言權及投票權。

最後,這次蘇格蘭獨立公投除了強調民族自決權外,也再次強調了人權高於主權的普世政治原則。眾所周知,從17、18世紀英美憲政建立以來,就確立了人權高於主權、主權為人權服務、國家不過是實現個人人權的手段和工具、國家為個人而設而非個人為國家而設等普世政治原則,這些原則已經成為地球村的共識,而違背這些原則的政權必將為人類所不齒。中國人受國家高於個人、集體高於個人的大一統思想毒害很深,但這次蘇格蘭公投,給予我們一個解毒的機會。

兩岸四地的人民和政權都應該明白:國家只是實現個人幸福的工具、一旦國家踐踏個人人權到一個地步那麼這個國家的存在意義也將失去;個人為了自己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建立新國家或者更換新國籍,都是天賦人權、普世法則。在此意義上,中國人應該認識到,即使你不希望臺灣、西藏、新疆等獨立,但你要尊重臺灣、新疆、西藏等地區人民有自己決定自己政治地位並舉行獨立公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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