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郭宝胜:必须维护死囚的遗体及器官处置权利——从我在看守所的经历谈起

 
   举世关注的聂树斌被冤杀案在2014年12月初有了新的转机,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对聂案进行复查。同时,坊间盛传聂树斌之所以在1995年匆匆被处死,原因之一是按需杀人——要摘取这位23岁年轻人的肾脏给当时身患尿毒症的高官章含之换肾。章含之的女儿近期也出来证实其母亲所换的肾来源不明。虽然缺乏直接的证据,但由于中国死囚犯器官被摘取有政府的规定和长期以来的实践,所以聂树斌被摘肾也完全有可能。


   
    1984年10月9日中国政府在内部发布了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该臭名昭著的规定成为摘取死囚器官的司法依据。该规定虽然指出被利用的死囚尸体只能是三种情况: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并规定要死囚或家属的书面同意书及给予相关费用。但根据笔者经历及众多案例,该规定在实践上几乎没有征得死囚及其家属同意的例子,甚至连死囚最后与家属的见面权也被剥夺,加上死囚尸体一律火化,所以死囚尸体的被强制利用,在中国是公开的事实。
   
    1994年到1997年,笔者曾因“阴谋颠覆政府罪”在深圳市看守所关押3年半,其间在一个监仓先后与几十位死刑犯共处过。他们都是一审判决为死刑,戴上脚镣,然后等待二审判决和广东省高院的死刑核准书(从2007年起死刑核准权收回到北京最高院)。一般都是晚上快睡觉的时候,监仓里突然冲进来十几位武警和管教,把正在等待二审判决结果的死囚拉出去,告知他们二审维持原判和高院已经核准的结果,清晨就拉去刑场枪决。在这些过程中,根据我的体会,就是根据中国自己的法律,死刑犯的很多权利都没有得到保障,而这就造成并加剧了死囚尸体及器官被强制利用的人权灾难。
   
    2007年3月9日政法机关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但事实上在看守所中死囚被执行死刑前根本不会安排与亲属见面,从半夜拉出监号到早晨执行,都在武警严密监视和捆绑中。在深圳看守所中有几次甚至是大清早直接把死囚从被窝里拉出来直接送到刑场的。我出狱后与一些死囚亲属联系,他们也证实在被枪毙前没有见到死囚的面。
   
    根据网上聂树斌母亲的视频,她说她到看守所给孩子送衣服时,管教反问她来干什么,并说她的孩子已经被枪毙了。她得知噩耗后忍痛去中级人民法院,才被告诉日前已被枪毙,而且尸体已经被火化了。死囚犯也是人,不是动物或物体,他们享有基本的人权和人性关怀,与亲属见面权的被剥夺,完全与尊重死囚人权的价值观背道而驰。
   
    我在看守所近4年,很多死囚都知道自己被枪毙后器官会被摘除,但他们都没被要求写自愿捐献器官书。因为一直以来看守所都是对死囚统一枪毙、统一摘取器官后统一火化的,不存在死囚自己写自愿捐献书的情况。有一次,与我同室的一个死囚犯在等待二审判决期间写了个自愿捐献器官和眼角膜的申请书给看守所,结果被管教警察大骂一顿后退回。因为这里从来没有自愿捐献一说,都是统一枪毙后强制摘取的,你写自愿书倒奇怪了。
   
    统一火化也造成尸体不能按死囚犯自己和亲属意愿、按民族特色或风俗习惯进行埋葬,甚至还造成骨灰并不是其本人骨灰的情况。如聂树斌母亲后来才从中级人民法院拿到聂的骨灰,但这个骨灰是不是聂树斌本人的,的确大有疑问。
   
    最重要的,在中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中,中国死刑判决的附加刑,一般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来没有附加刑是尸体归国家处置。而世界各国的死刑附加刑,也从未写判决死囚尸体归政府处理。所以利用死囚尸体,本身有违中国和普世的刑事法律。而1984年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不仅违宪,而且有违正式的刑法、刑诉法。
   
    根据人类基本伦理和普世价值,人的尊严和权利就包括其遗体及其器官的尊严和权利。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有侮辱尸体罪。死囚的尸体不是物,更不是废物,而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按照人类基本伦理,死囚的身体及器官应该归死刑犯自己或家属,除非他们同意,否则不得利用尸体和摘取器官。对遗体及其器官的尊重体现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对人的尊重。
   
    各大宗教都对遗体很尊重,不得侮辱和任意处置遗体,对葬礼更是非常注重程式。罪大恶极的本拉登被击毙后,美国还在军舰举行了一个符合伊斯兰教传统的比较体面的葬礼。从对死刑犯的遗体处置中可以看一个国家是否文明和尊重基本人权,中国政府在死囚遗体及器官处置上的所作所为,的确有违人类基本伦理,挑战全人类对人性尊严和权利的基本理解和共识。
   
    就在2014年12初聂树斌案被复查之际,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但海内外均认为这一宣布值得怀疑,一是因为当局至今没有废除1984年有关利用死囚尸体的规定;二是类似的宣布中国政府近年来已经作过多次;三是黄洁夫在不同场合说一旦死囚自愿捐献,就纳入中国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不再存在利用死囚器官的说法。可见,这又是玩弄欺骗世人的手段。
   
    最后,我切切希望国际社会继续关注中国政府践踏死囚基本人权和尊严、强制利用死囚遗体和器官的人权灾难,并监督中国政府运用法治手段,兑现在2015年停止使用死囚器官的诺言。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47期 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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